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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优秀教育员开始评选

电大优秀教育员开始评选

  电大优秀教育员开始评选
各市县电大、化工分校、二级学院、城市职业学院各办学点、省校各部门:
  为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进一步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献身电大教育事业,建设一支高素质教师队伍和教育管理干部队伍,促进电大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经研究,决定于2007年教师节表彰全省电大系统暨城市职业学院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现将有关评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标准
  本次评选表彰对象为2005年以来在我省电大系统暨城市职业学院从事教育、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及教育工作者(原优秀校长纳入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具体评选标准按照《全省电大系统暨城市职业学院优秀教师评选标准》及《全省电大系统暨城市职业学院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标准》(附件2)的有关规定执行。
  凡在教学质量及教学管理方面出现严重事故的教师及管理人员,其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实行一票否决制。  
  二、名额分配  
  省校:优秀教师9名,优秀教育工作者9名;
  市电大:优秀教师2名,优秀教育工作者2名;
  化工分校、二级学院优秀教师2名,优秀教育工作者1名;
  县级电大、直属学院城东分院优秀教师1名,优秀教育工作者1名;
  直属学院建邺分院、浦口分院、玄武分院、栖霞分院优秀教师各1名。
  三、组织领导
  省校成立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对推荐人选的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日常工作。各市县电大、化工分校、二级学院、城职院各办学点及直属学院各分院应成立相应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以加强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
  全省各级电大对评选表彰工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严肃纪律,加强监督。
  四、评选推荐办法
  全省电大系统暨城市职业学院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评选工作中要实事求是,严格标准,确保推荐质量。推荐人选上报前,应在其所在学校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省校的评选推荐工作由各部门负责,根据分配指标,在全校范围内推荐,推荐名单于2007年7月2日前交人事处。人事处汇总各部门的推荐情况,报学校研究确定推荐人选。
  各市县电大、化工分校、二级学院、城职院办学点及直属学院各分院的评选推荐材料于2007年7月10日前报至省校人事处。邮编:210036,联系人:金丽霞、袁寿荣,联系电话:025—6265331、6265332。
  全省电大系统暨城市职业学院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经省校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评审确定后,将在江苏电大网站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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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大的学生们一起努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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