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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童木 - 2007-1-4 13:21:00

2006秋季学期各专业毕业论文答辩安排


一、      答辩原则


经济学类、法学类专业凡准备申请学士学位的学员必须参加论文答辩;根据计算机技术与应用专业和英语类专业的专业特点,所有提交论文的学员必须答辩。答辩后论文综合成绩在80分以上、主干课平均成绩达到75分且学位英语符合申请学位要求者(或法语12平均成绩达到75分)可以申请学士学位(计算机技术与应用专业不授予学位)。对于不申请学位的学员,将进行随机抽查答辩,凡被抽查到的学员必须到校参加答辩,不得请假,答辩通过后方能获得毕业证书。不需要参加答辩的同学,其论文综合成绩达到60分者,即符合毕业条件。


二、      答辩方式:学生到清华大学进行答辩


三、      各站学生答辩地点和时间安排



































期∕星期


专业


时间


教学站


答辩地点


元月13


星期六


法学


830


开始


北京清华站、广东深圳职院站、广东顺德站、广东珠海站、云南昆明站


法学院


元月14


星期日


计算机技术与应用


830


开始


安徽合肥站、北京清华站、广东广州站、海南海口站、河南平顶山站、河南郑州站、江苏如皋站、江西九江站、江西南昌泰豪站、江西南昌站、上海中昊站


待定


元月20


星期六


英语类


830


开始


北京科委站、北京清华站、广东珠海站、海南海口站、上海中昊站、四川成都站、云南丽江站


文南楼


元月21


星期日


经济学类


830


开始


北京城院站、北京科委站、北京清华站、广东番禺站、广东广州站、江苏如皋站


新斋


(文北楼)


附:各专业答辩名单(点击打开)


四.论文成绩评定和评分标准


1.    参加论文答辩的学生论文成绩由三部分构成:


a. 由导师对论文质量、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和创造性等综合评价,作出评语和评分。


b. 由导师邀请一位论文评阅老师对论文质量综合评价,审评阅老师评分。


c.    由答辩小组根据学生的答辩情况,投票决定论文的答辩成绩。


2. 不参加论文答辩的学生论文成绩由两部分构成:


a. 导师评分占总成绩 60%;


b. 评阅老师评分占总成绩40%。


3.论文成绩分为优(90分以上)、良(80-89分)、中(60-79)、差(59分及以下)四级。在论文评定过程中,如果发现有论文大段抄袭或一直未与导师联系的情况,论文成绩一律为“0”分计。成绩优秀的论文应达到如下标准:


a.       论文选题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b.  论述清楚,分析透彻,论据充分,理论联系实际;


     c. 文字和口头表述流畅。


关于答辩安排的有关说明:


1.      2006秋季学期各专业(经济学类、法学、英语类、计算机技术与应用)答辩学生名单已上网公布(点击下载),同时各院系会向每个答辩学生寄发答辩通知,通知会于近日寄到各教学站,请学生予以关注并积极准备,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答辩。


2.      到清华大学答辩的学生,到校后食宿自理,远程教育部可以协助联系住宿。有关住宿的具体安排另发公告,请关注。


3.      到清华大学答辩的外地学生应该提前5天将到京时间报站点,由站点汇总并以传真形式报远程教育部(传真号:010-62794638),以便远程教育部协助安排住宿。


4.      凡是需要预订返程火车、飞机票的学员,可以提前一周(5-7天)发传真到010-62544720联系。所有预订返程票的学员请将本人的联系方式留在订票传真上,以便联系确认。


 


                                         远程教育部  2007年元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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