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秋季学期各专业毕业论文答辩安排
一、 答辩原则
经济学类、法学类专业凡准备申请学士学位的学员必须参加论文答辩;根据计算机技术与应用专业和英语类专业的专业特点,所有提交论文的学员必须答辩。答辩后论文综合成绩在80分以上、主干课平均成绩达到75分且学位英语符合申请学位要求者(或法语1、2平均成绩达到75分)可以申请学士学位(计算机技术与应用专业不授予学位)。对于不申请学位的学员,将进行随机抽查答辩,凡被抽查到的学员必须到校参加答辩,不得请假,答辩通过后方能获得毕业证书。不需要参加答辩的同学,其论文综合成绩达到60分者,即符合毕业条件。
二、 答辩方式:学生到清华大学进行答辩
三、 各站学生答辩地点和时间安排
日期∕星期 | 专业 | 时间 | 教学站 | 答辩地点 |
元月13日 星期六 | 法学 | 8:30 开始 | 北京清华站、广东深圳职院站、广东顺德站、广东珠海站、云南昆明站 | 法学院 |
元月14日 星期日 | 计算机技术与应用 | 8:30 开始 | 安徽合肥站、北京清华站、广东广州站、海南海口站、河南平顶山站、河南郑州站、江苏如皋站、江西九江站、江西南昌泰豪站、江西南昌站、上海中昊站 | 待定 |
元月20日 星期六 | 英语类 | 8:30 开始 | 北京科委站、北京清华站、广东珠海站、海南海口站、上海中昊站、四川成都站、云南丽江站 | 文南楼 |
元月21日 星期日 | 经济学类 | 8:30 开始 | 北京城院站、北京科委站、北京清华站、广东番禺站、广东广州站、江苏如皋站 | 新斋 (文北楼) |
四.论文成绩评定和评分标准
1. 参加论文答辩的学生论文成绩由三部分构成:
a. 由导师对论文质量、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和创造性等综合评价,作出评语和评分。
b. 由导师邀请一位论文评阅老师对论文质量综合评价,审评阅老师评分。
c. 由答辩小组根据学生的答辩情况,投票决定论文的答辩成绩。
2. 不参加论文答辩的学生论文成绩由两部分构成:
a. 导师评分占总成绩 60%;
b. 评阅老师评分占总成绩40%。
3.论文成绩分为优(90分以上)、良(80-89分)、中(60-79)、差(59分及以下)四级。在论文评定过程中,如果发现有论文大段抄袭或一直未与导师联系的情况,论文成绩一律为“0”分计。成绩优秀的论文应达到如下标准:
a. 论文选题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b. 论述清楚,分析透彻,论据充分,理论联系实际;
c. 文字和口头表述流畅。
关于答辩安排的有关说明:
1. 2006秋季学期各专业(经济学类、法学、英语类、计算机技术与应用)答辩学生名单已上网公布(点击下载),同时各院系会向每个答辩学生寄发答辩通知,通知会于近日寄到各教学站,请学生予以关注并积极准备,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答辩。
2. 到清华大学答辩的学生,到校后食宿自理,远程教育部可以协助联系住宿。有关住宿的具体安排另发公告,请关注。
3. 到清华大学答辩的外地学生应该提前5天将到京时间报站点,由站点汇总并以传真形式报远程教育部(传真号:010-62794638),以便远程教育部协助安排住宿。
4. 凡是需要预订返程火车、飞机票的学员,可以提前一周(5-7天)发传真到010-62544720联系。所有预订返程票的学员请将本人的联系方式留在订票传真上,以便联系确认。